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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实验室消防安全及危化品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
2023-11-23 14:50  

各相关单位:

为贯彻落实《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》,落实学校《关于加强冬春季节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切实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,有效防范安全风险,保障学校教学科研有序开展,现组织开展实验室消防安全及危化品管理专项检查工作,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检查重点

1.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(消防)安全体系建设情况。

2.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。

3.实验室消防安全及危险化学品管理教育培训与准入情况,实验室人员消防安全知识、消防设施实操技能、应急处置能力等。

4.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采购、储存、使用、处置等全流程管理情况,特别是管制类化学品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动态使用台账及实验室内存放情况。

5.实验室消防设施、器材配置有效情况及检查记录;烟感报警器、灭火器、灭火毯、消防砂、消防喷淋等应正常有效、方便取用。

6.实验室安全出口、疏散通道是否畅通;电动车不得停放在实验楼内或在楼内充电(含电池充电);在显著位置张贴有紧急逃生疏散路线图。

7.实验室用电有无违章情况:配电箱前不应有物品遮挡并便于操作,周围不应放置烘箱、电炉、易燃易爆气瓶、废液桶等;不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电缆,无裸露连接线,禁止两个及以上的接线板串接供电,接线板不宜直接置于地面。

8.实验室设备使用有无违章情况:实验室内不得存放烹煮用具;加热设备周边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,并醒目张贴有高温警示标识,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;明火电炉、电吹风、电热枪等使用完毕,须及时拔除电源插头。

9.实验室安全管理档案建设情况,主要包括实验室检查记录,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。

二、工作安排

本次专项检查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统一组织安排,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、科学技术研究院、党委保卫部、兴隆山校区和软件园校区管理办公室及威海校区、青岛校区、齐鲁医学院等成员单位协同参与。

(一)学院自查整改阶段(完成时限:2023年12月6日前)

各实验室对照《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》(附件1)相关要点立即开展自查,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,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,能立查立改的要立即整改,做好整改记录,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,确保整改经费落实到位,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,做好安全防范措施。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,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。

(二)学校现场检查阶段(完成时限:2023年12月10日前)

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组将组织成立多个检查组,采取多种形式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,现场查阅档案材料,实地重点查看管理情况。检查发现隐患按照学校隐患整改流程和要求进行整改。学校实验室安全督导组同时开展实验室消防安全专项检查。对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、危险气体、放射性物质、生化病毒样品等重要危险源实验室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。

三、材料报送

请各实验室于2023年11月27日前,将工作开展情况及《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》(附件2)、《基础医学院实验室生物和化学品危险源统计表》(附件3)电子版发送至2609136963@qq.com

联系电话:

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:88364296

基础医学院:88382369
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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